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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发挥“林长+检察长”机制优势,引领各地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在11月6日“安徽湿地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会同安徽省林业局特发布一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批案例体现了如下特点:
一是强化跟进监督,助力湿地保护修复。马鞍山市博望区检察院针对非法放牧、非法捕捞、滥采滥伐野生植物等破坏湿地生态问题,持续跟进监督,对于问题“反弹回潮”的,依法提起诉讼,充分发挥“诉”的刚性作用,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桐城市检察院、利辛县检察院等在办案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与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湿地保护检察建议落实见效。
1.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石臼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湖国家湿地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湿地保护范围内废弃船舶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长江沿江湿地违法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
5.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西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及贯穿河流水陆安全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6.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诉欧某勇等六人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石臼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湖国家湿地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湿地保护范围内废弃船舶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长江沿江湿地违法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西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及贯穿河流水陆安全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诉欧某勇等六人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

丨来源:省林业局
 主办:安徽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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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办:安徽新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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